S措施项目 |
说 明
一、脚手架工程 (一)一般说明 本定额综合脚手架和单项脚手架已综合考虑了斜道、上料平台、安全网,不再另行计算。 (二)综合脚手架 1.凡能够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均综合脚手架定额项目计算脚手架摊销费。 2.综合脚手架已综合考虑了砌筑、浇筑、吊装、抹灰、油漆、涂料等脚手架费用。满堂基础(独立柱基或设备基础投影面积超过20m2、宽度超过3m以上的条形基础、抗水板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费用乘以50%计取,当使用泵送混凝土时则满堂脚手架基本层乘以40%计取。连同土建一起施工的装饰工程,装饰工程使用土建的外脚手架时,外墙装饰(以单项脚手架计取脚手架摊销费除外)按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40%计算;单独搭设的装饰外脚手架(包括风貌整治工程单独搭设的装饰外脚手架相应外脚手架项目执行,材料费乘以系数40%计算,其余费用不变。 3.本定额的檐口高度系指檐口滴水高度,平屋顶系指屋面板底高度,凸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不计算檐高。 4.檐口高度>50m的综合脚手架中,外墙脚手架是按附着式外脚手架综合的,实际施工不同时,不作调整。 (三)单项脚手架说明 1.凡不能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但施工组织设计规定需搭设脚手架时,均按相应单项脚手架定额计算脚手架摊销费。 2.用于地下室外墙防水、保温施工的脚手架已包含在建筑工程综合脚手架内,不另计算;地下室外墙防水保护墙的砌筑脚手架未包含在建筑工程综合脚手架内,可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及实际搭设情况套用相应单项脚手架定额项目。 3.装饰工程施工高度超过3.6m时,需搭设脚手架的,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套用相应的单项脚手架。 4.满堂基础、高度≥4.5m时的天棚抹灰及吊顶工程按满堂脚手架项目执行,计算满堂脚手架后,墙面装饰工程则不再单独计算脚手架。 5.砌筑高度>1.2m的管沟墙及砖基础,按设计图示砌筑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套用里脚手架项目。 6.砌筑高度>1.2m的屋顶烟囱的脚手架,按设计图示烟囱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烟囱出屋顶高度以面积计算,套用里脚手架项目。 7.女儿墙高度>1.2m时,女儿墙内侧按设计图示砌筑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套用单排脚手架项目。 二、现浇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工程 (一)现浇混凝土模板是按木模、复合模板和目前施工技术、方法编制的。复合模板项目适用于木、竹胶合板、复合纤维板等品种的复合模板;建筑工程砖砌现浇混凝土构件地胎模按零星砌砖项目计算,抹灰工程按零星抹灰计算。 (二)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支模高度是层高≤3.9m编制的,层高超过3.9m时,超过部分梁、板、柱、墙均应按完整构件的混凝土模板工程量套用相应梁、板、柱、墙支撑高度超高费定额项目,按梁、板、柱、墙支撑高度超高费每超过1m增加模板费项目以层高计算,超高不足1m的按1m计算。 (三)高支模适用于支模高度≥8m或者板厚≥500mm的高大支撑体系。 (四)高支模支架定额子目支模高度≥8m且≤10m或板厚≥500mm综合考虑编制的,支模高度>10m时,超过部分每超过1m增加费套用相应定额项目,支模高度超高费每超过1m增加费项目以板底高度计算,超高不足1m的按1m计算。 (五)清水模板相应定额项目执行,其人工下表增加一般技工工日,其他费用不变: (六)别墅(独立别墅、连排别墅各模板相应定额项目执行,材料用量乘以系数1.2。 (七)异形柱指模板接触面超过4个面的柱,异形柱复合模板适用于圆形柱、多边形柱模板。 (八)圈梁模板适用于叠合梁模板。 (九)异形梁模板适用于圆形梁模板。 (十)直形墙模板适用于电梯井壁模板。 (十一)模板中的“对拉螺栓”用量12次摊销进入材料费。周转使用的对拉螺栓摊销量按定额执行不作调整,如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为一次性摊销使用的,则按一次性摊销使用(含铁件)进入材料费,并扣除定额已含的铁件用量及对拉螺栓塑料管用量。 (十二)后浇带模板相应构件模板项目综合单价乘以系数2.5,包含后浇带模板、支架的保留,重新搭设、恢复、清理等费用。 (十三)现浇混凝土L、Y、T、Z、十字形等短墙单肢中心线长度均≤0.4m的,其模板按异形柱项目执行;现浇混凝土L、Y、T、Z、十字形等短墙单肢中心线长度均≤0.8m的,其模板按墙定额执行,定额乘以系数1.4;现浇混凝土一字形短墙中心线长度>0.4m且≤1m的,其模板按墙的定额项目执行,定额乘以系数1.2;现浇混凝土一字形短墙中心线长度≤0.4m的,其模板按矩形柱定额项目执行。 (十四)梁板模板定额项目已综合考虑了梁板中弧形梁的情况,梁和板应作为整体套用。弧形梁模板为独立弧形梁模板。圈梁、基础梁的弧形部分模板相应圈梁、基础梁模板套用定额乘以系数1.2计算。 (十五)凸出混凝土柱、梁、墙面的线条,并入相应构件计算,再凸出的线条道数执行模板增加费项目;凸出宽度大于200mm的凸出部分执行雨篷项目,不再执行线条模板增加费项目。 三、垂直运输 (一)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所承包的全部工程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费。除本定额有特殊规定外,其他垂直运输机械的场外往返运输、一次安拆费用已包括在台班单价中。 (二)同一建筑物带有裙房者或檐高不同者,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分别套用不同檐高的定额项目。 (三)同一檐高建筑物多种结构类型按不同结构类型分别计算,分别计算后的建筑物檐高均以该建筑物总檐高为准。 (四)檐高≤3.6m的单层建筑物,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费。 (五)垂直运输项目是按檐高≤20m(6层)和檐高>20m(6层)分别编制,檐高≤20m(6层)(包括地面以上层高>2.2m的技术层)的建筑,不分檐高和层数;超过6层的建筑物均以檐高为准。 (六)定额中的垂直运输机械系综合考虑,不论实际采用何种机械均应执行本定额。 (七)连同土建一起施工的装饰工程,其垂直运输机械费不再单独计算。 (八)地下室垂直运输的规定 1.地下室无地面建筑物(或无地面建筑物的部分),按设计室外地坪至地下室底板结构上表面高差(以下简称“地下室深度”作为檐口高度。 2.地下室有地面建筑的部分,“地下室深度”大于其上的地面建筑檐高时,以“地下室深度”作为檐高。 3.以地下室深度作为檐高时,檐口高度>3.6m时,垂直运输机械费按檐高≤20m(6层)和檐高>20m(6层)情况分别套用。 (九)建筑物的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物屋顶的电梯机房、楼梯出口间、水箱间、瞭望塔、排烟机房等不计檐高和层数,但要计算面积;平顶屋面天沟的算至天沟板底,无天沟的算至屋面板底,多跨厂房或仓库主跨划分。屋顶上的特殊构筑物(如葡萄架等、女儿墙不计算面积和高度。 (十)凡框架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支-剪力墙结构、框架-核心筒结构、筒中筒结构的建筑物中现浇主体墙柱占所墙柱(含二次结构总量80%以上,视该建筑物为全现浇结构,否则视为现浇结构。 (十一)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独立建筑物或独立构筑物的垂直运输执行台班定额项,具体施工天数根据现场签证确认,每8小时为一天,人工费、管理费及合理利润相关规定计取。 四、超高施工增加 (一)单层建筑物檐高>20m、高层建筑物大于6层,均应按超高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超高施工增加费。 (二)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是指单层建筑物檐高>20m、多层建筑物大于6层的人工、机械降效、施工电梯使用费、安全措施增加费、通信联络、建筑垃圾清理及排污费、高层加压水泵的台班费。 (三)超高施工增加费的垂直运输机械的机型已综合考虑,不论实际采用何种机械均不得换算。 (四)同一建筑物的不同檐高应按不同高度的建筑面积分别计算超高施工增加费。 (五)连同土建一起施工的装饰工程超高施工增加费不得另行计算,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其超高施工增加费按下表计算。取费基础为超高部分的定额人工费。 五、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一)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 1.大型机械进场费定额是按≤30km编制的,进场或返回全程≤30km者,按“大型机械进场费”的相应定额执行,全程超过30km者,大型机械进出场的台班数量按实计算,台班单价按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 2.大型机械在施工完毕后,无后续工程使用,必须返回施工单位机械停放场(库)者,经建设单位签字认可,可计算大型机械回程费;但在施工中途,施工机械需回库(场、站)修理者,不得计算大型机械进、出场费。 3.进场费定额内未包括回程费用,实际发生时按相应进场费项目执行。 4.进场费未包括架线费、过路费、过桥费、过渡费等,发生时按实计算。 5.松土机、除荆机、除根机、湿地推土机的场外运输费,按相应规格的履带式推土机计算。 6.拖式铲运机的进场费按相应规格的履带式推土机乘以系数1.1。 7. 塔吊、施工电梯与建筑物之间的附着费用和预埋件费用未包含在定额中,在采用2020定额计价时,应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计。 (二)大型机械一次安拆费 大型机械一次安拆费定额中已包括机械安装完毕后的试运转费用。 (三)塔式起重机基础及施工电梯基础 1.塔式起重机轨道式基础包括铺设和拆除的费用,轨道铺设以直线为准,如铺设为弧线时,弧线部分定额人工费、机械乘以系数1.15。 2.现浇基础如需打桩时,其打桩费用按“C 桩基工程”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3.本定额不包括轨道和枕木之间增加其他型钢或钢板的轨道、自升塔式起重机行走轨道和混凝土搅拌站的基础、不带配重的自升式起重机固定式基础等。 4.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现浇基础不包含挖基础土方的费用;施工电梯现浇基础设置在地下室结构顶板上考虑,不包含顶板加固和基础拆除费用。现浇基础材料耗量与实际不一致时允许换算。 六、施工排水、降水 (一)小孔径深井降水指成井孔径≤300mm、井管≤150mm的降水,小孔径深井降水成井已包含井管安装,不另行计算。 (二)大孔径深井降水指成井孔径>300mm、井管>150mm的降水。 (三)泥浆运输“C桩基工程”分部相应定额计算。 (四)排水管道安拆采用钢管时,如钢管规格型号不同,应实调整;如排水管道采用塑料管等其他类型的管道时,套用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市政工程》相应定额,其中,管道摊销调整为5%,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五)排水用沉砂池、砖砌排水沟,本定额和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市政工程》相应定额计算。 (六)轻型井点降水以50根为一套,不足50根的按一套计算。 (七)轻型井点降水、深井降水、集水井排水项目中已包含排水管道的摊销费用,未包含人工费和降水设备所用电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脚手架工程 (一)综合脚手架计算规则 1.综合脚手架应分单层、多层和不同檐高,建筑面积计算。地下室与主楼水平投影面积重叠部分的建筑面积主楼檐高套用相应脚手架定额。 2.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屋面构架、封闭空间等附加面积,以下规则计算: (1)结构内的封闭空间(含空调间)净高满足1.2m<h≤2.1m时,按1/2面积计算,净高h>2.1m时按全面积计算。 (2)高层建筑设计室外不加以利用的板或有梁板,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满堂基础、宽度超过3m以上的条形基础、抗水板脚手架工程量按其底板面积计算。 (二)单项脚手架计算规则: 1.计算内、外脚手架时,均不扣除门、窗、洞口、空圈等所占面积。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应按不同高度分别计算。 2.外脚手架、里脚手架、整体提升架均所服务对象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3.砌砖工程高度在1.35~3.6m以内者,按里脚手架计算。高度在3.6m以上者按外脚手架计算。独立砖柱高度在3.6m以内者,按柱外围周长乘以实砌高度按里脚手架计算;高度在3.6m以上者,按柱外围周长加3.6m乘以实砌高度按单排脚手架计算;独立混凝土柱按柱外围周长加3.6m乘以浇筑高度按外脚手架计算;建筑装饰造型及其他功能需要的构架,其高度超过2.2m时,按构架外围周长加3.6m乘以构架高度按外脚手架计算。 4.砌石工程(包括砌块高度超过1m时,按外脚手架计算。独立石柱高度在3.6m以内者,按柱外围周长乘以实砌高度计算工程量;高度在3.6m以上者,按柱外围周长加3.6m乘以实砌高度计算工程量。 5.围墙高度从自然地坪至围墙顶计算,长度墙中心线计算,不扣除门所占的面积,但门柱和独立门柱的砌筑脚手架不增加。 6.凡高度超过1.2m的室内外混凝土贮水(油)池、贮仓、设备基础以构筑物的外围周长乘以高度按外脚手架计算。池底按满堂基础脚手架计算。 7.挑脚手架搭设长度乘以搭设层数以“延长米”计算。 8.悬空脚手架搭设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满堂脚手架搭设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垛、柱所占的面积。满堂脚手架高度从设计地坪至施工顶面计算,高度在4.5~5.2m时,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计算;高度超过5.2m时,每增加0.6~1.2m,按增加一层计算,增加层的高度若在0.6m内时,舍去不计。 例如:设计地坪到施工顶面为9.2m,其增加层数为:(9.2-5.2)/1.2=3(层),余0.4m舍去不计。 10.吊篮脚手架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 11.吊顶装修工程搭设满堂脚手架,高度从设计地坪算至结构板底或吊顶龙骨的支承面。 二、现浇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工程 (一)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量的分界规则与现浇混凝土构件工程量分界规则一致。 (三)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0.3m2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0.3m2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四)柱与梁、柱与墙、梁与梁等连接重叠部分以及伸入墙内的梁头、板头与砖接触部分,均不计算模板面积。 (五)构造柱外露面均应图示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构造柱与墙接触面不计算模板面积。带马牙槎构造柱的宽度马牙槎处的宽度计算。 (六)现浇钢筋混凝土悬挑板(挑檐、雨篷、阳台图示外挑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挑出墙外的牛腿梁及板边模板不另计算。 (七)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以图示露明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小于500mm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的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计算。阶梯形(锯齿形)现浇楼板每一梯步宽度大于300mm时,模板工程按板的相应项目执行,综合单价乘以系数1.65。 (八)现浇混凝土台阶图示台阶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端头两侧不另计算模板面积。 (九)现浇空心板成品蜂巢芯板(块安装设计图示面积计算,不包括肋梁、暗梁面积,现浇空心板管状芯模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十)凸出的线条模板增加费,以凸出棱线的道数分别长度计算,两条及多条线条相互之间的净距小于100mm的,每两条按一条计算,不足一条按一条计算。 (十一)对拉螺栓堵眼增加费按相应部位构件的模板面积计算。 (十二)高支模支架梁、板水平投影面积(扣除与其相连的柱、墙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梁、板底支撑高度(斜梁、斜板照平均高度以“立方米”计算。 三、垂直运输 (一)建筑物垂直运输的面积均按本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 (二)二次装饰装修工程: 1.多层建筑垂直运输费分别以不同的垂直运输高度按定额人工费计算。 2.单层建筑垂直运输费分别以不同的檐高按定额人工费计算。 四、超高施工增加 (一)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的面积均按本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 (二)二次装饰装修工程超过部分的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计算。 五、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一)塔式起重机轨道式基础铺设按两轨中心线的实际铺设长度以“米”计算,固定式基础以“座”计算。 (二)大型机械一次安拆费,大型机械进场费均以“台·次”计算。 六、施工排水、降水 (一)轻型井点的井管安装、拆除按根为单位计算。 (二)深井降水成井分不同地层按成孔深度以“米”计算。 (三)井管安装分混凝土井管、混凝土滤管长度以“米”计算。 (四)集水井设计图示数量以“座”计算。 (五)排水管道安拆分不同管径按布设长度以“米”计算。 (六)轻型井点降水、深井降水每套(台降水设备安装完成至拆除的天数以“套天”计算,集水井排水实际使用天数(24小时为一天)以“套天”计算。 (七)轻型井点降水、深井降水、集水井排水的人工费签证人工(普工:一般技工=9∶1)计算,所用电量可以安表计量,也可以根据泵的功率和运转时间进行计算。 七、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被保护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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