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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同意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

来源:成都鹏业软件  发布日期:2019-09-24  浏览量:5472


8月21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关于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2019-2024年)的批复》,原则同意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

国家发改委批复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称,原则同意建设成都市8号线二期、10号线三期、13号线一期、17号线二期、18号线三期、19号线二期、27号线一期、30号线一期等8个项目,规划期为2019-2024年。据悉,项目建成后,成都市将形成总长约692公里的轨道交通网络。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2019-2024年)示意图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2019-2024年)示意图

据《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2019-2024年)》(下称《规划》),项目总投资为1318.32亿元,其中资本金比例40%,计527.33亿元,由市、区政府两级财政资金承担,资本金以外的资金利用国内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解决。

建设项目中19 号线二期工程投资金额最大,为284.25亿元,线路为自九江北站至天府新站,长45.60公里,设车站10座,建设工期为5年。

《规划》指出,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注重优化线路换乘便捷性,加强行车组织设计,提高线路服务水平、客流效益;优化中心城区外线路敷设方式及站间距设置,实现快速通达的规划功能;优化综合交通衔接,提高公共交通整体效率和吸引力。

国家发改委批复指出,本期建设项目要与天府机场、双流机场、火车北站、火车南站等主要对外交通枢纽做好规划衔接。统筹做好城市轨道交通与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规划布局的衔接,做好换乘设计,提升旅客出行的安全性、便捷性。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枢纽综合立体开发,发挥土地增值效益,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

此外,国家发改委指出,要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或以PPP等名义违规变相举债。要建立持续稳定的建设资金保障机制,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严禁以债务性资金代替财政资金,严格落实融资资金偿还来源,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对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等。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2019-2024年)》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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