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动态 > 行业新闻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等业务涉及的业主表决规则相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成都鹏业软件  发布日期:2021-01-05  浏览量:5193

成住建发〔2020〕437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将于202111日开始实施,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民法典》中关于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以及表决规则的相关规定,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工作,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涉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预案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建立适用表决规则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涉及的业主表决规则相关事项

202111日前,已通过成都市数字房产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制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且经属地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其业主表决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六条相关规定执行。

自202111日起,通过平台制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的,其业主表决规则按照《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六章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五)项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具体表决规则执行。

二、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预案建立涉及的业主表决规则相关事项

202111日前,已通过平台制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预案且已启动应急使用预案公示的,其业主表决规则按照《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六条相关规定执行。

自202111日起,通过平台制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预案的,其业主表决规则按照《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六章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五)项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具体表决规则执行。

三、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建立涉及的业主表决规则相关事项

202111日前,已通过平台制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且已启动管理公约公示的,其业主表决规则按照《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六条相关规定执行。

自202111日起,通过平台制订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中涉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事项的,其业主表决规则按照《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六章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五)项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具体表决规则执行;涉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交和补充事项的,其业主表决规则按照《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六章第二百七十八条第(六)项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具体表决规则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

特此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12月29



查看原文




  • 上一篇: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建...
  • 下一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智能建...
  • 最新资讯

    

    鹏业智慧物业与维修资金
    鹏业智慧物业与维修资金

    鹏业软件微信公众平台
    鹏业软件

    版权所有  成都鹏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蜀ICP备09037168号-4、蜀ICP备09037168号-5